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付流程(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付流程怎么写)

  “

  买了台新车,安先生高高兴兴地开回母亲家,不料在倒车入屋停放时发生悲剧,不慎将母亲金女士撞伤。当安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却以安先生与金女士系家庭成员为由拒绝理赔。2016年1月,阳江市中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49万元。

  ”

  

  儿子倒车不慎撞伤母亲

  2014年底,刚领取驾照两三天的安先生新购了一台小汽车,并向某保险公司(下称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50万元不计免赔)。几天后,安先生驾车去母亲家,想把车开进家里停放时,误把油门当刹车,不慎撞伤其母亲金女士。经交警部门认定,安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金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并接受住院治疗。经鉴定,金女士的左膝关节处构成五级伤残,右股骨构成十级伤残。

保险拒绝赔偿第三者责任险

当安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以安先生与金女士系家庭成员为由拒绝理赔。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金女士向阳春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金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8万元,安先生负连带责任。

保险公司在庭审中辩称:按照法律规定以及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约定,金女士与安先生属于家庭成员关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对金女士不负赔偿责任。另外,金女士请求赔偿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存在不合理情形。

  

  保险免责条款无效判赔49万

  阳春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金女士是交通肇事者安先生的母亲,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否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金女士经济损失的问题。保险公司提供的《某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约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该约定并未将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以外。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该责任免除条款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排除了金女士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了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故该免责条款无效。据此,阳春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金女士11万元,并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8万元给金女士。

  保险公司不服阳春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向阳江市中院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判决。

法官说法

  家庭成员关系不影响三责险“第三者”认定

  在交通事故理赔中,一些保险公司往往以保险合同约定为由,如果驾驶员与受害方属于家庭成员关系,保险公司可拒绝予以赔偿。市中院办案法官表示,驾驶员与受害方是否家庭成员关系,并不影响受害方属于保险合同第三者的认定,受害方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除非保险公司能够证明驾驶员与受害方存在骗保行为。

  ●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与受害方是家庭成员关系的,不影响受害方属于保险合同第三者的认定

  本案中,根据金女士提供的《某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其中第三条约定并未将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以外,虽然侵权人安先生与受害人金女士是母子关系,但也属于本次交通事故的第三者。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因此,金女士有权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付流程(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付流程怎么写)

  保险公司设立上述保险条款第五条第(一)项,目的是为了防止骗保的风险,但是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安先生故意撞伤其母亲金女士以及存在骗保行为。

  ●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排除了投保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会被认定为无效

  现实中,一些保险公司居于防范风险,往往会利用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限制投保人应有的权利。就本案而言,保险公司提供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五条约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该条约定与第三条的约定明显不一致,不仅缩小了第三者的范围,而且与法律规定相违背,而且该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排除了金女士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可见,保险公司该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据此主张免除其赔偿责任,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相关链接

  2005年,四川一家基层法院对一起丈夫驾车撞死妻子的案件作出判决,认定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条款无效,责令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5万元。

  2007年,在一起司机驾货车碾死父亲案件中,四川另一基层法院同样判定第三者责任险中“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免责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支付赔偿金7万余元。

  2015年4月16日,重庆云阳县何先生开车起步时,不慎将两岁多的女儿撞死,而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免责条款中规定了撞死亲人不赔。何先生的妻子作为孩子的母亲,将肇事的何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云阳县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0万元。

  来源:阳江市中院 图片来源网络

  猜您可能想看

  1、【追踪】假装买摩托车,结果试驾开走了再没回来,当事的阳春男子被抓到了!

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付流程(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付流程怎么写)

  2、【有图有真相】听说这几个是阳春最小的烟民

  3、【头条】阳春微信疯传的滚滚浓烟视频,详情请看这……

  4、【注意】阳春市委书记和市长等领导将在这一天集中接待群众来访

  5、阳春的扶贫资金是否挪用克扣?“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是否得到有效整治?省纪委将组织异地抽查复核!

  

  记得关注哦

发布于 2025-04-30 20:04:08
收藏
分享
海报
0 条评论
50
上一篇:活性炭除甲醛安全吗(活性炭除甲醛有用么) 下一篇:奔驰迈巴赫s400报价价格表(奔驰迈巴赫s 400报价)

0 条评论

请文明发言哦~